2010-06-21《京華時報》
去年6月10日,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《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》。6月19日,桂林三金閃亮登場,標志著A股IPO第七次重啟的大幕徐徐拉開。
IPO重啟一年來,新股發行呈現出如下特征:其一是高密度發行。2006年6月“新老劃斷”后28個月發行新股269只,此輪重啟一年時間為281只。其二是發行市盈率猶如“芝麻開花”。以往新股發行市盈率一般不超過30倍,如今則實現了數字上的“跨越”,40倍、50倍如同家常便飯,70倍、80倍亦很常見,甚至于超過百倍的也不罕見。其三是高破發率。此次IPO重啟以來,有17只新股遭遇掛牌首日破發,涉及到滬市主板、深市中小板與創業板,累計共有88只新股跌破發行價格。其四則是高過會率。據Wind資訊統計,IPO重啟以來新股通過率達83.02%,而上一輪的通過率僅為77.25%。
IPO新政,中國證監會意欲淡化“窗口指導”,進一步推進新股的市場化發行。但是,目前廣遭市場非議的,也正體現在市場化發行上。高價高市盈率發行并由此導致的巨額超募現象,新股出現大面積的破發等,顯然與“跛腳”的市場化發行息息相關。
在IPO新政實施之后,機構投資者基本上都被“趕”到了網下。如果要想分食新股的一杯羹,只能參與新股詢價一條路。并且,如果報價過低,將失去新股網下配售資格。如此格局,迫使機構投資者在新股詢價過程中,只有報高價。而報價越高,獲配的可能性就越大。因此,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,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變相的競價發行。也正因為如此,新股高價高市盈率發行才有了堅實的基礎。
另一方面,由于新股發行程序中仍然采取核準制,客觀上形成了由行政資源主導下的新股利益分配機制。也就是說,新股能否發行,什么時候發行,中國證監會具有絕對的權力與影響力,也就意味著新股發行規模大小、融資節奏同樣具備行政化的特性。而這,卻是與市場化發行的大趨勢相悖的。
筆者以為,要改變新股市場化發行“跛腳”的局面,一要實現詢價過程中的市場化,二要履行新股上市發行的市場化。亦即市場的問題由市場來解決,由市場自己說了算。
關于詢價過程中的市場化,不妨按照詢價機構的報價來實施新股配售。在確定了新股最低報價下限(相當于新股詢價區間下限)之后,符合配售條件的詢價機構,報高價者以高價配售,報低價者以低價配售。詢價市場化一方面將考驗機構的定價能力,避免新股發行價格受保薦人或承銷商的“誤導”,也能規避詢價機構競相報高價進而導致新股普遍以高價發行的弊端,而像海普瑞詢價時有機構報價230元的離奇現象毫無疑問將不會再出現。
除了詢價市場化之外,根治“跛腳”的新股市場化發行,取消核準制,以注冊制取而代之,筆者以為同樣不可忽視。在注冊制背景下,管理部門監管的重點,主要在于新股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完整性,其它的如投資者用“腳”投票也好,愿意高價接受也好等,由市場自行選擇。
改變“跛腳”的市場化發行,就要實施詢價市場化與注冊制,兩者缺一不可。